•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img/70.jpg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详细解读!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新公司注册代办如何来辨别靠谱的代理公司呢 新公司注册代办后,企业老板还需要做哪些

侵犯著作权诉讼措施

发布:2020-03-20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为了有效地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法》对诉前保全作了相应的规定.1.《著作权法》第50条作了有关对诉讼前申请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的
  为了有效地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法》对诉前保全作了相应的规定.
  1.《著作权法》第50条作了有关对诉讼前申请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的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著作权法》第51条作了有关诉讼前申请证据保全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3.《著作权法》第53条作了有关侵权人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强化了对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正当权益的保护.

西安财务公司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caiwugongsi.vip/shangbiao/28233.html

旅游文化地理标志商标与景区景点的关系

国际商标成长的行业演进特征比较分析

获得证明商标注册之前的章丘大葱产业